“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之始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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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归家麟,张煜.“法币折合黄金存款”之始末[J].钱币博览,2010(2):1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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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归家麟 张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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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3年9月,国民政府中央银行颁布《黄金存款方法》,规定:黄金存款,以黄金存入,到期本息由收存局以黄金付还:存入及付息,均按成色折合十足纯金计算;由四行二局(中央、中国、交通、中国农民银行和中央信托、邮政储金汇业局)及其各分支行局代办,以央行指定地点为限。1944年8月,国民政府为了平抑物价.回笼法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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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黄金 存款 法币 中国农民银行 中央银行 国民政府 分支行 付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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