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校记一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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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马寿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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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书局标点本《元史·仁宗本纪》卷二十六载:延祐五年二月“王子诸王答失蛮部乏食,[五]敕甘肃行省给粮赈之”。校勘记[五]云:“‘王子’‘诸王’同义重复,疑‘王子’二字衍。”按:‘王子’‘诸王’并非重复,“王子”误,应作“壬子”。依照年、月、日叙述的顺序,五年二月后,当为某日,“壬子”即是某日。又据干支排列的顺序,壬子的前一日为辛亥,后一日为癸丑,再后为甲寅、乙卯。查原文,“壬子”条之前,恰为“辛亥,敕杭州守臣春秋祭淮安忠武王伯颜祠”。其后一日无记载,再后又恰是“甲寅,置宁昌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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