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南京国民政府在1933年9月成立黄河水利委员会以前已经在治理黄河问题上有所谋划和举措。国民政府介入治黄的背景与其导淮政策密不可分。国民政府在黄河与淮河治理次序上先后经历了"淮黄同治"与"先淮后黄",而后迫于各方压力又不得不对"先淮后黄"的政策做出修正。国民政府介入治黄是宣示其对于孙中山政治遗愿的继承,也是彰显其政权合法性的一种标志,一定意义上还是整合黄河流域各军阀势力的一个恰当借口。黄河对淮河的影响关系也使得国民政府在导淮的同时不得不顾及治黄。国民政府各部会介入治黄,则怀有政治企图或有所束缚。受以上因素的影响,国民政府在治黄问题上表现目标不一,政令多变,协调乏力,效果不彰。国民政府初步介入治黄的表现与特点,预示日后黄河水利委员会亦难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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