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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引用本文: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贵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J].广西地方志,2008(3):24-24.
作者姓名: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作者单位: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摘    要: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贵港市  学习  社会科学领域  文化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方略  《条例》  国务院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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