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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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贵港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J].广西地方志,2008(3):2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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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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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港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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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关于地方志工作的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关于“加强文化法制建设”和“要重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立法工作”的精神,将地方志事业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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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贵港市 学习 社会科学领域 文化法制建设 依法治国方略 《条例》 国务院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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