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惟录》正误一则 |
| |
引用本文: | 范沛潍.《罪惟录》正误一则[J].史学月刊,1992(3). |
| |
作者姓名: | 范沛潍 |
| |
摘 要: | 《罪惟录》列传四载: 潞王翊穆,穆宗第三子,与神宗同母。隆庆元年册封,国卫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292页) 1.“翊穆”误,应为“翊镠”。(1) 《明史》、《明实录》、《墓志》等为翊镠。(2) 明太祖朱元璋定制,其子各系每代第二字有定,第三字则用木、火、土、金、水偏旁字。潞王这一代第二字应为翊,第三字应为金字偏旁字。2.“穆宗第三子”误,应为“第四子”。(1) 《明史·潞王翊镠传》:“潞简王翊镠,穆宗第四子”。(2) 《明穆宗实录》卷17:“隆庆二年二月乙酉,皇第四子生”。(3) 《弇山堂别集》卷33:“(潞王)穆宗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