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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惟录》正误一则
引用本文:范沛潍.《罪惟录》正误一则[J].史学月刊,1992(3).
作者姓名:范沛潍
摘    要:《罪惟录》列传四载: 潞王翊穆,穆宗第三子,与神宗同母。隆庆元年册封,国卫辉。(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292页) 1.“翊穆”误,应为“翊镠”。(1) 《明史》、《明实录》、《墓志》等为翊镠。(2) 明太祖朱元璋定制,其子各系每代第二字有定,第三字则用木、火、土、金、水偏旁字。潞王这一代第二字应为翊,第三字应为金字偏旁字。2.“穆宗第三子”误,应为“第四子”。(1) 《明史·潞王翊镠传》:“潞简王翊镠,穆宗第四子”。(2) 《明穆宗实录》卷17:“隆庆二年二月乙酉,皇第四子生”。(3) 《弇山堂别集》卷33:“(潞王)穆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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