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晚清的京控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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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晓华.略论晚清的京控制度[J].清史研究,19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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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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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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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京控,清代又称叩阍,俗称告御状。从历史沿革来看,京控并不是清代社会特有的现象。早在秦汉时期,即有了被称为“乞鞫”的重审与上诉制度,即罪犯或其家属若对判决不服,可以提出上诉,请求复审。隋朝时已经规定:民有枉屈,递经县、郡及州“不为理者”,可“听挝党闻鼓”,“听诣闹伸诉”。①这可以说是京控制度的肇始。自此之后,进京击登闻鼓伸冤的制度为各代所沿袭。唐代也有可以直接向朝廷申诉冤屈的“直诉”制度。明代于午门外设置“登闻鼓”,若“民有冤抑,有司不为申理”,“伸冤民击之,通达下情”。作为封建法制的集大成者,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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