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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简所见吴国前期民屯——兼论魏吴民屯的区别
引用本文:蒋福亚.吴简所见吴国前期民屯——兼论魏吴民屯的区别[J].中华文史论丛,2008(1):13-57.
作者姓名:蒋福亚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
摘    要:吴国前期民屯实行冠以地名的都尉和州郡县四级体制,都尉屯田听命于孙权,州郡县司屯曹分别主持州郡县屯田,和地方行政合而为一,各级民屯收入由县级政府徵收。民屯劳动者的称谓很多,不下三十来种,由山越和蛮夷等少数民族人民、官府依附民、宫奴婢、诸吏及其伙处父兄子弟、罪犯、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农民等组成。屯的规模有大有小,有的和居民点混杂一起,也有不设屯的可能,其共有特点是耕种限田,缴纳定额租,亩徵限米二斛,剥削率超过三分之二。故民屯者只有再租佃国有土地,承受近50%的剥削才能维持生计。这些显然是与魏国民屯最大的区别。

关 键 词:民屯  都尉  司屯曹  限米  限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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