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前期农村的高利贷资本 |
| |
引用本文: | 方行.清代前期农村的高利贷资本[J].清史研究,1994(3). |
| |
作者姓名: | 方行 |
| |
摘 要: | 高利贷资本与地主制经济、商业资本都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经济形态。在中国封建社会中,高利贷资本向封建贵族、官吏、地主和商人放债,其中尤以向农民政债,对社会经济的影响最大。本文拟从高利贷资本与农民经济关系的角度,对清代前期农村高利贷资本的发展问题,作点粗略探讨。(一)中国封建社会的农村,有着多种性质的借贷关系。封建政权、封建地主与农民之间,有低利息或无利息的借贷,如赈贷。常平仓、社仓、义仓等的借贷,以及农民之间互助性质的结会借贷等等,这些都不属于高利贷的范畴。以高利息率为特征的高利贷,则是封建社会农…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