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年鉴与地方志的区别与共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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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霍明,盛磊.浅谈年鉴与地方志的区别与共存[J].黑龙江史志,2008(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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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霍明 盛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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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岔区政府林业局志办,黑龙江,伊春,1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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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年鉴是以年度为限所记述的资料性文献,前提为社会各界、各单位、部门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创造平台,为当界领导提供科学、翔实、准确的资料;为其决策提供坚实的依据;为社会事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创造有力的条件。方志是记述一个周期(《地方志工作条例》限度为20年)的著述,所记述的是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并担负着“存史、资治、教化”作用。因此,年鉴是修志的前题资料,是为周期性续志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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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年鉴 共存 社会事业 相互沟通 资料性 经济 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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