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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年鉴与地方志的区别与共存
引用本文:霍明,盛磊.浅谈年鉴与地方志的区别与共存[J].黑龙江史志,2008(1):5-5.
作者姓名:霍明  盛磊
作者单位:南岔区政府林业局志办,黑龙江,伊春,153100
摘    要:地方年鉴是以年度为限所记述的资料性文献,前提为社会各界、各单位、部门相互了解、相互沟通,创造平台,为当界领导提供科学、翔实、准确的资料;为其决策提供坚实的依据;为社会事业的发展,经济的提高创造有力的条件。方志是记述一个周期(《地方志工作条例》限度为20年)的著述,所记述的是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并担负着“存史、资治、教化”作用。因此,年鉴是修志的前题资料,是为周期性续志的准备。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地方年鉴  共存  社会事业  相互沟通  资料性  经济  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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