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与《直隶河渠书》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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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宋开金.胡适与《直隶河渠书》案[J].中国地方志,2020(4):106-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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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宋开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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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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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戴震藏《直隶河渠书》稿研究”(项目编号:17CZS002)阶段性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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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嘉庆年间引发的《直隶河渠书》案可以视为《水经注》案的另一“战场”,许多学者曾参与此案。胡适对此案用力甚勤,他理清《直隶河渠书》的编纂过程,明确此书的著作权归属,对于平息此案涉及的著作权之争贡献较大;通过考证,发现《畿辅安澜志》所引《水经注》与赵、戴二人校勘成果之不同,为解决公案的核心问题——《畿辅安澜志》是否攘窃《直隶河渠书》提供了新的见解;对《直隶河渠书》稿的整理研究,注明现存各册各卷的稿本情况,纠正以往学者的错误,为研究书稿扫清障碍。当然,胡适的研究亦有其不足,有待作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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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胡适 《直隶河渠书》案 《水经注》案 《畿辅安澜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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