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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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小萍,冯永明.近代中国早期的公司[J].清史研究,2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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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小萍 冯永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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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哥伦比亚大学历史系,哥伦比亚大学东亚语言系,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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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欧洲商业组织引入中国以前,中国的实体股权长久以来一直依靠文化的以及法律习俗所支撑。在缺少法典化、系统化的私法惯例之下,深深植根于日常惯例之中的契约文化和使私人契约生效的政府维持了商业的日益增长。类似的惯例满足了商界寻求方法聚积资本并长久维持商行的需求。这些习俗的发展有助于解释西方式的公司法颁布之后中国对西方判例的适应性以及中国习俗自相矛盾的存留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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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司 股份制 公司法 契约 |
The Firm in Early Modern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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