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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方志记事守界
引用本文:姚克文.浅议方志记事守界[J].新疆地方志,1989(4).
作者姓名:姚克文
摘    要:方志所记是一方之事,是限定在一定地域内的,非己之事不写,境外之事不记。这是方志的特征,但我以为记事守界也应辩证地对待,应根据本区域内存在的实际情况具体对待。 塔城市是地区机关所在地,我们在制定《塔城市志》篇目时,最初认为,《市志》只能记述本市管辖的各方面的事业,对于外界之事一律不反映,后经反复斟酌、讨论,认为如只记述本市管辖范围内的事业,反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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