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职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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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丁秀萍.西宁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中的政府职能定位[J].攀登,2008,27(5):9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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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丁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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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西宁市委党校,青海,西宁,81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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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并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为了更加有效地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西宁市政府应积极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建立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科学高效的筹资机制、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规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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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西宁市 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政府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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