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在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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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蓝日基.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在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J].广西地方志,2007(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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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蓝日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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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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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至今已一周年了。今天,我们开展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活动,旨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该条例精神,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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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国务院 法治意识 纪念 编纂 座谈会 温家宝总理 法制意识 |
文章编号: | 1003-434(2007)03-00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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