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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在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引用本文:蓝日基.增强法治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在纪念国务院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一周年座谈会上的发言(二○○七年五月十七日)[J].广西地方志,2007(3):7-8.
作者姓名:蓝日基
作者单位:[1]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副主任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主任
摘    要: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正式颁布施行《地方志工作条例》至今已一周年了。今天,我们开展纪念《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施行一周年活动,旨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该条例精神,增强法制意识,依法编纂地方志,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的新广西作出新的贡献。第一段]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条例》  国务院  法治意识  纪念  编纂  座谈会  温家宝总理  法制意识
文章编号:1003-434(2007)03-00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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