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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和“见危不救”——用法律激励中华优良文化传统的发扬
引用本文:胡凌霄.“见义勇为”和“见危不救”——用法律激励中华优良文化传统的发扬[J].黑龙江史志,2013(15):242-242.
作者姓名:胡凌霄
作者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摘    要:历史发展到今天,弘善抑恶、见义勇为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高尚品德,我国古代对此也有明确的奖惩规制,但在当今社会,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以及见危不救者的惩罚,鉴于此,本文试从这个角度来探讨它对法律的三方激励的影响。

关 键 词:见义勇为  法律  三方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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