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和“见危不救”——用法律激励中华优良文化传统的发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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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凌霄.“见义勇为”和“见危不救”——用法律激励中华优良文化传统的发扬[J].黑龙江史志,2013(15):242-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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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凌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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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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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历史发展到今天,弘善抑恶、见义勇为一直是我们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高尚品德,我国古代对此也有明确的奖惩规制,但在当今社会,法律却没有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以及见危不救者的惩罚,鉴于此,本文试从这个角度来探讨它对法律的三方激励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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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见义勇为 法律 三方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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