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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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河池市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J].广西地方志,2008(3):3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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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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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池市地方志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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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宗旨、地位、性质、内容和职责,标志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条例》颁布后,河池市按照自治区地方志办公室的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学习贯彻活动,全面开创了河池地方志工作新局面。截至2008年5月上旬,地级《河池市志》已完成资料收集的86%,完成初稿编写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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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河池市志》 学习 《条例》 资料收集 国务院 法制化 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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