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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押租和近代封建租佃制度的若干问题——答李德英先生
引用本文:刘克祥.关于押租和近代封建租佃制度的若干问题——答李德英先生[J].近代史研究,2012(1):105-130.
作者姓名:刘克祥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北京,100836
摘    要:押租原是地主防止佃农欠租而预收的保证金,是经济强制取代非经济强制的产物,不久蜕变为名目繁多的高利贷剥削。成都平原和四川的押租最为流行和苛重。“押扣”不过是地主榨取押租的一种手段。租佃制度历史久远,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与生产者的分离,同市场或市场经济没有内在联系。近代特别是民国时期,增押增租、频繁撤佃成为地主压榨佃农的主要途径,押租、地租交替上升,进一步加剧了佃农的贫困化和贫农雇农化,押租和封建租佃制度已经成为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桎梏,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和包括押租在内的封建租佃制度,实现“耕者有其田”,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历史要求,民主革命的胜利和新中国的辉煌成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关 键 词:押租制  押扣  封建租佃制度  佃农贫农雇农化  耕者有其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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