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佃制下土地买卖的演变及其影响——以皖南徽州地区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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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克祥.永佃制下土地买卖的演变及其影响——以皖南徽州地区为例[J].近代史研究,2012(4):34-57,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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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克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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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不详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北京,1008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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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内容提要 本文在深入发掘屯溪档案的基础上,以皖南徽州为例,对永佃制下土地买卖演变的全过程:从“收苗管业”的土地买卖到“收租管业”的租权买卖;从依存于土地的租权买卖到剥离土地的地租买卖;从以田地丘块为单元的地租整卖到分拆零卖,最后达致地租买卖的零碎化、日常化,进行认真考察,阐释其性质和影响,认为变化的实质是地权的债权化。地权蜕变为放本取息的债权,增强了土地的日常性金融调剂功能,改变了土地(田底)的占有形式和地权分配态势,导致部分田产“合业”的产生和地权的相对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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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永佃制 土地买卖 租权买卖债权交易 金融调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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