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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宣传贯彻《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有声有色
摘 要:
2007年11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20号令发布了《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为把《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精神落到实处,海丰县县长郑佳和主管地方志工作的常务副县长陈德忠指示要广泛宣传,组织学习,认真贯彻,务求实效。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亲自督促指导。
关 键 词:
广东省人民政府
地方志工作
海丰县
常务副县长
政府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
组织学习
务求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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