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大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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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凤珠.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大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的繁荣与发展[J].福建史志,2008(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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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凤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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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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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两年来,我市地方志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表明,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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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事业 《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繁荣 依法治国方略 社会主义文化 历史意义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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