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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大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引用本文:陈凤珠.深入宣传贯彻《条例》大力促进地方志事业的繁荣与发展[J].福建史志,2008(2):3-4.
作者姓名:陈凤珠
作者单位:三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摘    要:《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两年来,我市地方志事业逐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得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践表明,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关 键 词:地方志事业  《条例》  《地方志工作条例》  繁荣  依法治国方略  社会主义文化  历史意义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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