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为地方志编修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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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彦桦,张兆明.应为地方志编修立法[J].陕西史志,2002(2):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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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彦桦 张兆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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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云南勐腊 [2]河南孟津志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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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的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最后的收获季节,随之将全面转入第二届即续志的编修。但同时也确实存在着发展极不平衡、协调很不得力、差距明显拉大等突出问题,加之全国县乡机构改革的推进,县级修志机构面临生存的考验,虽然李铁映同志近期明确指示:“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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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 修志工作 修志机构 续志 考验 李铁映 成果 发展极 机构改革 突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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