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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为地方志编修立法
引用本文:李彦桦,张兆明.应为地方志编修立法[J].陕西史志,2002(2):5-9.
作者姓名:李彦桦  张兆明
作者单位:[1]云南勐腊 [2]河南孟津志办
摘    要:第一届社会主义新方志在党和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广大修志工作的不懈努力,艰苦奋斗,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入最后的收获季节,随之将全面转入第二届即续志的编修。但同时也确实存在着发展极不平衡、协调很不得力、差距明显拉大等突出问题,加之全国县乡机构改革的推进,县级修志机构面临生存的考验,虽然李铁映同志近期明确指示:“不能因为机构改革影

关 键 词:地方志  修志工作  修志机构  续志  考验  李铁映  成果  发展极  机构改革  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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