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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内部机构的批复
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编制委员会
摘    要:自治区地方志总编室: 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关于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总编室机构编制的请示报告》收悉。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总编室内设秘书室(含《新疆地方志通讯》编辑部和资料室)、《新疆通志》编辑部、地州市县联络指导室和《新疆年鉴》编辑部四个机构。为二级局处级机构,比一级厅局的处低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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