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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通知——轉知政務院令■嚴格執行“禁止珍貴文物圖書出口暫行辦法”一案
摘    要:顷接政務院一九五一年八月八日政文齐字第八八號命令開:『一九五○年五月二十四日本院以政文董字第十二號令颁發「禁止珍貴文物图书出口暂行辦法」,复於一九五一年六月六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以(51)文秘物字第九十四號令,公佈经本院核准修正的該辦法第三,六、七、八各條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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