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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书为豁免三百余年重赋提供依据——清代用志一例
引用本文:柳成栋.志书为豁免三百余年重赋提供依据——清代用志一例[J].黑龙江史志,1999(1).
作者姓名:柳成栋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志办
摘    要:清初江西南昌、瑞州、袁州三府粮赋独重于他地,其原因有四:一是由于金声桓的叛乱,致使全省“田地荒芜,升科多属虚额.而南、瑞二府尤甚.”二是元末陈友谅占据之时地少兵多,重敛倍征.三是户口减少,而粮额不变,甚至反而增加.如瑞州府元至治间编户144954,至明弘治间仅编户74244.自元至明,田粮额增一倍,户口却逃亡一半,造成了向以14万之户,完成12万之粮而成为以7万户之民完成22万之粮的现象.袁州府户口减损之数亦与瑞州府相等.“额载之粮未减毫末,人愈少而赋愈觉其重,则钱粮愈觉其难完.”直至终明之世,仍因循成额.延至清初未改.四是袁郡之斗与官斗不同,因明初欧祥归附投献册籍时.误以2升之乡斗,报作官斗之10升.所以南昌、瑞州、袁州三府成为江西省粮赋数额最重的地区.因此.入清以来.一些地方官便依靠“斑斑可考”、“昭然可证”的郡邑志书,详细查考宋、元、明三代粮赋人口等情况,亦即利用志书进行了一次详细的地情调查.详陈重赋颠末.据理直言.奏请清廷豁免浮粮.其中瑞、袁二府的浮粮是先经巡抚蔡士英奏准豁免的.“将瑞属之粮二十二万四千之浮数.仍复宋元一十二万五千之原额.”使得瑞、袁二郡三百年之积困得以解决.“民困顿苏,亦永无逋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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