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关于社会团体的设置问题及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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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金雄波.也谈关于社会团体的设置问题及处理办法[J].中国地方志,2012(10):63-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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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雄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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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321室,311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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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数量多、涉及面广。设置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篇目,需要从全志通盘考虑,既要符合事以类聚、类为一志的修志基本要求,又要符合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行业分类标准,可设置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篇目或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分别设置篇目,篇目设置与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并列。志书不可能都在群众团体、社会团体篇目中作记述,可选择本级中联系较广、影响较大的群众团体、社会团体作为记述对象,除此之外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可分别记述在相关分志内。同时,要处理好与其他分志之间的关系,尤其要处理好分志间交叉记述的群众团体和社会团体,可采取从不同的角度记述,或此略彼详,或此详彼略,或用互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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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志书 社会团体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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