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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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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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直以来,社会上有些人打着-9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合作的旗号,以“中国档案史志研究院”、“《中国史志档案》杂志社”的名义开展营利的活动,对此指导小组办公室在今年的三月在《中国方志通讯》2005年第13期曾发表声明,予以否定和驳斥。然而近一时期,一些人又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工作人员的名义、用打电话的方式数十次向各地方志机构负责人推销图书,严重影响了各地方志机构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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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声明 地方志机构 律师 史志档案 工作人员 研究院 杂志社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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