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二十一条”不是条约——答郑则民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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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振鹍. 再说“二十一条”不是条约——答郑则民先生[J]. 近代史研究, 2000, 1(1): 238-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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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振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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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北京,10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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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谢谢郑则民先生对我那篇书评的回应。拙对郑先生参加主编的《中国近代不平等条约选编与介绍》一书从编辑、内容到学风等诸多方面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郑先生的大作《关于不平等条约的若干问题》(以下简称《问题》)就其中的三个问题进行辩驳,其他方面没有置辩。这三个问题是:拙指出一、中国与外国企业、公司订立的种种章程、合同等不属条约范围(这是根据王铁崖《中外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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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郑则民 《九国公约》 不平等条约 “二十一条” 外国企业 合同 企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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