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监督地方行政立法的问题及完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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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翟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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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陕西理工学院政法系 讲师法学硕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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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机关对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自我控制和自我纠错的行政行为。这种“自己监督自己”的体制有违法治的基本精神,同时在监督主体、审查标准和监督程序等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在既有的框架内,应从实体规则上明确各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和审查监督的标准;从程序上完善地方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制度,改进对“审查建议”的处理制度,建立“改变”和“撤销”决定的公布制度以及地方行政立法计划备案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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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立法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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