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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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7年5月18日,是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这是我国新编地方志工作史上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一年来,全省各级地方志系统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有力促进了全省第二轮地方志编纂工作的开展。为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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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地方志工作条例》 学习 江苏省 《条例》 编纂工作 国务院 法制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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