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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谦传略
引用本文:叶青.徐谦传略[J].民国档案,1987(2).
作者姓名:叶青
摘    要:徐谦字季龙,教名佐治,晚年曾用笔名黄山樵客。安徽歙县人,清同治十年(1871年)出生在一个世代书香家庭,清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成进士,入翰林院仕学馆攻读法律政治。1907年肆业期满。授翰林院编修,旋任法部参事,主持法律编查馆,1907年草订高等以下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采用四级三审制及独立检察制,经法部奏准施行。1908年,任京师地方审判厅厅长,一年之中,处理了大部分是由于官吏索贿而积压下来的一千多件案子。1910年2月,在担任高等检察厅检察长期间,参照外国新刑律,奏请另编重订刑律。同年,以正使奉派赴美,参加第八届世界改良监狱大会,并考察欧美各国司法制度。在由法部代奏的《考察各国司法制度报告清单》中,详尽地介绍了欧美各国的司法制度,对中国旧法律制度、审判制度、监狱制度等提出了许多重要的改革意见,强调“确保司法独立之地位”,“是为宪法上一大关键”,而“司法独立之精义,在以法律保障人民。”试图在司法审判制度方面,突破封建专制主义的体制,为中国司法独立制度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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