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贵州新政述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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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双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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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社会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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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清末“新政”改革大致分两个阶段。1905年前,以社会经济变革为主,其内容有兴办实业、创办新学堂、编练新军、制订经济法规等;1905年后,则以政治体制变革为主、即成立资政院、设置新内阁、地方设格议局、改革地方管制、修订新刑法等。具体到贵州,前一阶段似以创办新学堂和编练新军较有成效;后一阶段则以成立诺议局和改革地方官制世所瞩目。一、兴办学堂1901年,清政府正式颁布兴学诏书,要求除京师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各省重要书院位于省城者均改为大学堂,各府、厅、州、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州、县改设小学堂。贵州巡抚邓华熙于次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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