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两代贵州苗族的物质生活及其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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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通儒.明清两代贵州苗族的物质生活及其变化[J].贵州文史丛刊,1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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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通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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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贵州建省以前,几乎没有文献记载境内苗族生活情况。明永乐年间建省以后,到嘉靖年间始有《贵州图经》、《贵州通志》和万历年间郭子章的《黔记》等问世,对苗族有所记载。清代几次大修志乘,还有私人著述,记载苗族生话才面宽而详。现根据这些文献探讨明、清时代苗族的物质生活及其变化。苗族语言主要分为三大方言,按地理分布,黔东北、湘西、鄂西、川东称为东部方言区;黔东南、桂东北、湘西南称为中部方言区;福泉西部至贵定一线以西到川南、云南、桂西北称为西部方言区。苗族先民,都是髽首,即以麻束发,后来都挽椎髻,不一定用麻了。妇女挽椎髻,在有明以前,部分地区已改变为包头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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