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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漕运总督述论
摘    要:明朝自永乐年间迁都北京后,军国之需仰给于东南地区,漕河遂为明王朝国家经济之命脉,漕运成为国家大计。景泰初年,明廷特设漕运总督统筹漕务,自此沿至明末,并为清朝所继承。明代漕运总督职责重大,拥有治漕、治吏、治民及治军的广泛权力:催督税粮,疏浚运河;修举漕政,革除漕弊;巡抚地方,赈济灾民;考察官员,整肃吏治;提督军务,维护社会稳定等。漕运总督群体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特点,近半数漕运总督由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籍官员担任。同时,漕运总督的每届任期不长,"非久任"迁转不常"现象突出。明代漕运总督对于确保漕粮按时、足量地运送到京师,发挥了重要作用。漕运总督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史、漕运史上的一次重大变化,对明清两代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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