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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问题的相关条约及其法律地位的演变
摘    要:台湾问题是历史造成的,而条约则是记载其归属地位演变的法律文书。19世纪70年代的中日《北京专条》,第一次以条约方式认定台湾属于中国的历史事实和法律地位。20年后的《马关条约》将台湾割给日本,改变了它的归属地位,这是中日甲午战争的结果,体现了传统国际法时代对战争的认可和领土变更规则。20世纪40年代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严肃的国际法律文书,表明国际社会以庄严条约的形式,对台湾归还中国作了具有国际义务性质的认同和承诺。日本宣布接受并正式签订投降书,已经丧失对台湾的主权,完成了将台湾归还中国的法律程序,中国政府在实践中又使其成为客观事实。美、英等国别有用心地提出台湾地位未定论,是出于反对新中国和共产主义的政治目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70年代,美、日等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之订约建交,台湾归属中国的法律地位得到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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