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订误四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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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燕永成.《续资治通鉴长编》订误四则[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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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燕永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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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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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读校点本《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发现四则时间、官职、人名方面的错误和标点失误之处,今不揣浅陋,稍加辨证。 1.《长编》卷二○《太宗太平兴国四年十一月辛卯》条(P.464)云:“以建州邵武县为邵武军。” 按:《长编》此处的“太平兴国四年”应为“五年”。见《太平寰宇记》卷一○一载:“邵武军,本建州邵武县地,皇朝兴国五年以户口繁会,路当要冲,于县置邵武军。”《元丰九域志》卷九亦载:“同下州,邵武军。太平兴国五年以建州邵武县置军。”《舆地广记》卷三四、《宋史》卷八九《地理志·福建路》记载同上两书。再查《福建通志·地理志》卷一《沿革上》亦云:“建州邵武军,太平兴国五年置。” 2.《长编》卷一七《太祖开宝九年九月癸酉》(P.376)云:“户部尚书致仕、赠左仆射刘熙古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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