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法律顾问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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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叶志宏.本刊法律顾问声明[J].百年潮,1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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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叶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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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万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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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刊所发文章均由著作权人授予本刊专有使用权,包括重新汇编成书出版的优先权。不经本刊授权,国内外任何报刊及出版单位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如转载、摘登、汇编或翻译出版)使用本刊文章。对此,本刊虽已一再郑重声明,但迄今无视本刊及作者权益而任意使用本刊文章的情况仍屡屡发生。最近,我们发现北京某出版社,甚至不注明出处地径自将本刊文章汇编入书,公开出版,更已构成严重侵权行为。为此,本律师授权要求有关侵权单位,尽快采取有效措施纠正错误,挽回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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