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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
引用本文:吴兢.依法编纂确保地方志质量——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J].宁夏史志,2006(3):6-7.
作者姓名:吴兢
摘    要: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已延续两千多年。全国首轮省、市、县三级志书规划编纂6000余部,截至2005年,已出版5000余部。为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健康发展,2006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该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日前就条例的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关 键 词:国务院法制办  地方志工作  答记者问  方志质量  编纂工作  地方志事业  温家宝  文化传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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