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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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地方志工作列入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1月20日,经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地方志工作被列入其中第八章第三节“建设文化大省”第一目“加快文化事业建设”之中,提出了“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尽管只有9个字,却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关心。纲要把做好地方志编纂工作与文化大省建设联系起来,并把它作为加快文化事业建设的一项工作。这是我省第一次将地方志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墨龙)扬州市认真学习宣传《条例》《条例》颁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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