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军府制下的理民体制与满汉员的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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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重点探讨了清代新疆建省以前的行政管理体制及其特点,认为由于新疆独特的社会环境,伊犁将军无法对全疆简单实行一元化的直辖管理,需要划分区域并由其他高级军政官员来分担职责。就理民(指内地进入新疆的民人)体制而言,天山东路较早建立了州县体系,北路则经历了从理民同知到抚民同知的变化而未达到州县阶段。军府制下民政官员的配置大多遵循正职—满员(旗员),佐贰—汉员的原则,上承乌鲁木齐都统或伊犁将军的指令,兼受陕甘总督的制约,呈现出其他地方所不见的独特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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