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清中叶以后,内蒙古逐渐形成“旗县并存、蒙汉分治”的局面,并演变成一个十分严重的问题。这一问题的产生,缘于清朝、民国时期中央政府对内蒙古施行的二元管理体制。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及绥远地方党政部门采取慎重稳进的态度,待各方面条件成熟时,分步骤、分地域予以解决。在此过程中,中共在制度设计、建制设立和人事安排上,尽量平衡各方利益,做到“尊重历史、照顾现实”。调整过后,旗、县在区域上不再重叠,各自有明确辖区;旗、县辖区内,蒙汉统归一个政府管理。“旗县并存、蒙汉分治”最终过渡到党委领导下的“旗县分立、蒙汉合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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