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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南农村分家行为研究
引用本文:王跃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冀南农村分家行为研究[J].近代史研究,2002(4):157-196.
作者姓名:王跃生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研究所
摘    要:依据抽样调查资料和阶级成分档案资料,冀南农村的分家行为与传统具有很强的延续性。三四十年代的华北农村仍是传统色彩浓厚的社会,尽管合爨共财受到推崇,但在实际生活中要保持大家庭状态并非易事。兄弟婚后分家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差异只是从结婚到分家的间隔有长短之别。中国家庭财产的平均继承制度和观念不断侵蚀着大家庭的存在基础。当然在不同阶层中,家庭分合的力量是有差异的。贫穷阶层缺少维系大家庭的物质基础,各自谋生成为主流。富裕中农家庭对生产的协作要求较高,因而,容易维持不分状态;但若父家长去世,分家往往不可避免。有雇工经营能力的家庭,既有适于合爨的条件,也有便于分家的因素。

关 键 词:分家行为  私有制度  家庭财产  平均继承制度  冀南地区

Research on Household Division in Rural South Hebei during the 1930s and 1940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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