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制度之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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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青措加.遗失物拾得人权利制度之构建[J].攀登,2006,25(1):12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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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措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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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学院,青海,西宁,810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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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遗失物拾得人的权利是以拾得人的义务为基础的,因此,权利与义务的协调平衡是遗失物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也是遗失物制度发挥其应有作用的条件。然而,我国的遗失物制度已不能有效地解决现存的社会问题。对此,应引起有关部门和学者的关注,法律应明确规定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取得拾得物所有权,以完善我国的遗失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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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拾得人 报酬请求权 权利与义务 |
文章编号: | 1001-5647(2006)01-0121-05 |
收稿时间: | 12 16 2005 12:00AM |
修稿时间: | 2005年12月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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