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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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25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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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二年律令》中的土地制度,是普遍授田制度的延续,应以土地国有制标识其土地性质。"名田"性质具有不确定性,亦非制度,不宜用以表述其时土地制度的整体属性;中国私有地权从国有地权中衍生而出,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便是土地私有权制度的确立。通过普遍授田制对国有地权的层层分割,以及份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长期凝固化,最终完成于汉文帝废止普遍授田制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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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简 二年律令 普遍授田制 名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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