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志稿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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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沈志.小议志稿书写要工整、字迹要清晰[J].黑龙江史志,2002(4):2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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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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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黑龙江省地方志编写行文通则》第十条是“书写要求”,强调送审志稿应达到“齐、清、定”标准。“清”即“书写工整、字迹清晰、稿面整洁”。此项要求虽是小事情,但书写不工整、字迹不清晰、稿面不整洁,却往往给主编统稿和送审稿的打印以及审稿带来困难,甚至成为“硬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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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强调 书写要求 字迹 行文 编写 主编 审稿 困难 黑龙江省 打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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