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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
引用本文:杨振红.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J].历史研究,2005(6).
作者姓名:杨振红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副研究员,100732
摘    要:秦汉律篇存在二级分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以及传世文献中不属于九章的汉代律篇,应是九章之下的次级律篇。从九章律的形成过程,可以逆推战国秦汉时期律典的形成轨迹。李悝、商鞅、萧何编纂法典时,将针对具体问题制定的单行律加以分类,以其中一个单行律名作为该类的一级律篇名,由这样的六个或九个一级律篇构成当代的律典。在汉代,有关礼仪、朝仪、宫禁方面的法规亦被纳入“律”的范畴,与律令同录于理官,但是它们还没有取得与九章同等的地位,九章被视为正律,而它们则以旁章的形式存在。晋时旁章消失,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进入新的时代。

关 键 词:九章律  二级分类  《二年律令》  魏律序  正律  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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