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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四川两个贪赃枉法的学政
作者姓名:李朝政
摘    要:清代之学政官,被人们视为清华,经过考差,由吏部列名报皇帝审批后简派,因此,享受钦差的待遇。在政治上与省的总督、巡抚平行,知府以下的官员皆执属员礼,并对总督、巡抚以下之官,有权密摺纠弹,而且明规定,学政的办公与驻地必在省会城市。在经济待遇上特别优厚,除应得薪俸外,还有养廉银,

关 键 词:巡抚 总督 吏部 清朝 皇帝 清代 官员 枉法 政治 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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