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不寻常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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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道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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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7年5月13日清晨,天津警备司令部执行了一件不寻常的佟海山死刑。这死刑案因涉及评剧名演员小白玉霜,故成为津门热门话题。执行死刑通常都在午后,而这次由于《新生晚报》事先发表了消息,突然改在清晨,从而在执行上显得很不寻常。《新生晚报》在1947年5月11日早刊登简讯:原文是:“《本报北平电话》评剧坤伶小白玉霜(李在雯)控其本夫佟海山汉奸及黑旗队领袖案,前已轰传平津。最近演化,佟李离异事实已成定论,对佟海山之发落,据传军事当局已有判处死刑之讯,即在候令执行。”(按:《新生》与北平《世界晚报》每日中午以长途电话互报两地新闻)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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