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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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辽宁省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J].满族研究,2020(2):7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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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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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日,辽宁省政府印发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授予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黄旗堡村民委员会等60个集体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投予梁君等59人辽宁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对象广泛,基本涵盖组织、宣传、统战、群团、民族和宗教、发改、财政、教育、自然资源、民政、医疗、水利、交通、住建、金融等系统,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驻村工作队、援疆工作队、援藏医疗队、驻辽部队、企业、社会组织等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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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模范集体 民族团结进步 村民委员会 荣誉称号 群团 自然资源 驻村工作队 援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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