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 |
| |
引用本文: | 卢经.乾隆朝贪婪督抚家资一瞥[J].清史研究,1995(3). |
| |
作者姓名: | 卢经 |
| |
摘 要: | 督抚(总督、巡抚)作为一种官职,肇始于明代,但在明代往往带有临时差遣的性质。清代督抚作为封疆大吏,并兼中央有关官衔而成为地方最高长官,总管地方的军政、司法、钱粮大权,“察吏安民”直接对皇帝负责。清乾隆中叶,贪污之风盛行,尤以督抚引人瞩目,弘历晚年也自认“各省督抚中廉洁自爱者谅不过十之二三,而防闲不峻者,亦恐不一而足”。①弘历对督抚一级的贪婪案件十分重视,一经举发,亲自过问,催促办理,并常常将主犯解京“亲加廷鞫”。先后严厉惩办贪婪督抚达二十九人,其中令其自尽、处斩、处绞、即行正法者达十八人.即使如…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