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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事记(清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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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乾隆元年 (1736年 )三月初九日 以广西地瘠民贫 ,道路遥远 ,清廷令自本年度始 ,盐引按官价每斤减 2厘销售。三月十一日 苍梧、岑溪等县发生 434 级地震。六月十七日 清廷令金钅共于广西各府州县存仓谷内碾米 3万石 ,运送贵州省古州、凯里等处 ,以备军需。是年 在合浦海角亭设立廉州口海关 ,隶属粤海关 ,征收进出口货物税和船钞。乾隆二年 (1737年 )六月初五日 裁革广西各府州县诸种杂税。七月初十日 减广西土司贡马折价 ,每匹马减银 4两 ,定为 8两 ,从翌年始实行。是年 清廷减免广西盐课余平银两。△ 恭城县商人周林秀等遵例开采回…

关 键 词:中国  清朝  社会发展  广西  地震  税收
文章编号:1003-434(2002)04-006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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